唐朝前期可以说很幸福,没有国家逼婚。安史之乱前大唐的人口总数不低,因为一个短暂王朝隋代创造了一个人口增长奇迹。即使说“男二十婚配,女十五婚配”,却也不是硬性规定,看个人情况而定。就像咱们说男性满二十二结婚,但是十九岁结婚的有,四十结婚的也有。
但是安史之乱以后,“生女犹得嫁比邻,生男埋没随百草”,精壮的汉子严重稀缺,国家谁来保卫?所以,男子十五岁就必须结婚,女子十三岁就得嫁人。如果男女到了已婚年龄仍单身,就要罚银子了。一次罚还可以顶住,毕竟一点银子比不上终身大事,但是年年罚款的话,就算再开明的父母也要犯愁了。
越国强制早婚,规定:女子十七不嫁,丈夫三十不娶,其父母有罪。所以,很多孩子就算为了父母也得牺牲一下。
到了南北朝,人口锐减,领导想尽缺德事逼婚。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,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,这就是《宋书-周朗传》说的——“女子十五不嫁,家人坐之。”要么坐牢,要么结婚,选一个。
其实,南朝还是算温柔的。要是生在北朝,不结婚那就是个死啊。比如北齐残暴好色的高纬下令:百姓子女二十岁以下、十四岁以上仍未婚配的,全部集中于官府,统一安排择配。家长要是隐瞒,那就处以极刑!但是在少数民族地区,尤其是游牧民族统治区,婚嫁年龄就晚了些许。你想,游牧常迁徙,太柔弱的小女孩连马都没法骑,多累赘,还得管她吃喝。所以,辽金和元就不逼婚,国家不逼,父母也不逼。
以上来看,个人命运与历史潮流脱不开关系,个人房事紧紧联系着国家大事,这是永远改变不了的事实。相比那时的国家插足,现在提倡独立意识,即使父母逼得再紧,当事人不同意也没办法。而咱们的逼婚,顶多算是“劝婚”。遇到操心的七大姑八大姨,和和气气地打个含糊得了,人家着实算客气的了。
(完)